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獎勵
一、申報條件
1.申報單位應為在京進行新材料生產的制造業企業。
2.產品在京生產,申報單位具備穩定的生產能力,擁有自主知識產權。
3.產品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產業政策,符合《北京市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(2022年版)》(簡稱《北京目錄2022版》,另行發布)具體要求。
4.申報單位與用戶單位已在2022年正式簽訂銷售合同,(單個)產品銷售額達到50萬元及以上。
5.申報單位與用戶單位直接或間接持股不能超過30%,且不能為同一實控人。
6.用戶單位不為貿易商。
二、支持方式和標準
對單個產品按2022年度銷售合同額一定比例給予獎勵,其中先進基礎材料、關鍵戰略材料按不超過20%獎勵,前沿新材料按不超過30%獎勵,最高不超過500萬,單個企業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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