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議支持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
重點“小巨人”企業。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從已認定的專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業中擇優選定(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、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、中小板、創業板,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)。
工業和信息化部商財政部組織合規性審核,提出審核意見,其中,對于地方推薦的重點“小巨人”企業,按照可量化可考核的統一標準,擇優確定。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,按合規性審核意見進行修改完善,并將完善后的《實施方案》[以下稱《實施方案》(備案版)]按程序報送至兩部門,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予以批復(含重點“小巨人”企業名單和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名單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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