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田區文化創意產業-旅游交易平臺建設支持
支持對象和條件
本措施適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條件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、健全的財務制度、實行獨立核算的旅游業、住宿業企業及具有法人資格的相關行業協會等,或促進福田區經濟發展的其他單位。本政策重點支持屬于文旅景區、住宿業、旅行社、旅游智慧平臺、旅游服務等重點發展領域的旅游企業及社會組織。
申請條件:
(1)建筑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。
(2)經區政府認可。
(3)適用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成的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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