寶安區科技攻關成果產業化資助
1.申報單位為寶安區依法注冊并納統,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(認定在有效期內),且是項目牽頭單位。
2.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崗、全職骨干科研人員,在項目研究中承擔實質性研發任務,具有組織管理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和經驗。
3.申報單位在項目團隊中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不少于5人(以社保證明為準)。
4.申報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(在寶安具備研發場地、設施、人員等條件)、健全的財務制度,能夠保障項目順利開展。
5.鼓勵產學研用合作攻關,國內(含港澳)高校、科研機構和企業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,合作攻關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。
6.若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(如生物安全、信息安全等)的相關問題,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。
7.新產品已實現產業化且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,或在研項目立項期滿后實現新產品產業化且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。
8.在研項目經評審立項后應簽訂不超過2年的項目合同。立項項目單位須在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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